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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於6月10日三讀通過《軍人待遇條例》第5條修正案,確定自114年元旦起,志願役官兵每月將加給3萬元,並同步明訂戰鬥部隊加給、地域加給與超時加給的適用標準。新制上路後,基層官兵待遇大幅提升,顯示政府強化國軍招募與留才政策的決心。
根據軍方公布數據,新制實施後,二兵起薪可達57,150元、下士起薪為63,720元、少尉起薪則為73,500元。對照過往待遇,等同於整體薪資結構向上調整,有助吸引年輕人投入軍旅,同時提升國軍基層士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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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修法,特別對戰鬥部隊與支援部隊給予明確加給規範,將以部隊實際性質及負擔強度作為依據。地域加給部分,則不再以役別與階級為依據,改由服役地區之偏遠與不便性來分類,強化公平原則。
此外,條文亦規定,當消費者物價指數(CPI)累計成長率達3%時,相關加給金額應予調整,確保軍人實質薪資不致受通膨侵蝕。對於未休假日亦可領取「超時加給」,以補償法定特休假無法正常使用的官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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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修法過程中,國民黨團強調台海情勢嚴峻,必須以強化基層待遇作為穩定戰力關鍵;民眾黨團則主張法制化分級加薪,避免齊頭式補貼。最終版本綜合各方意見,由行政部門在合理期間內編列預算,分階段落實。
行政院表示,其他加給細節及實施期程將陸續公告,整體待遇制度改革將有助於建構更具競爭力的志願役制度,並提升部隊整體戰備效能。
橘子新聞
(文/ 陳麗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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