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圖/ Unsplash)

近年來,社會對於身體自主權與性別尊重的意識逐漸提升,然而相關案件仍時有所聞。日前,臺南地方法院審理一起趁機猥褻案,一名郭姓男大生與學妹交往期間,雖然對方明確表示不願發生肢體接觸,仍趁學妹熟睡時觸摸胸部,法院最終判處6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該案不僅凸顯出年輕族群在情感關係中對「身體界線」的認知差異,也再度引發社會對於性別尊重與法律責任的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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戀愛關係不代表默許 法院認定構成猥褻


根據法院判決,郭姓男子與學妹原為學長學妹關係,2021年底,學妹在郭男積極追求下勉強同意交往,並多次表明不希望發生肢體接觸。然而,2022年1月24日凌晨,郭男在學妹租屋處過夜時,趁對方熟睡環抱並觸摸其胸部。學妹驚醒後立即反抗,咬住郭男的手並報警提告。

法院審理時,郭男坦承犯行,但辯護律師強調,當事人雙方為戀愛關係,且郭男誤以為可以有身體接觸,在學妹表達拒絕後已立即停止,並未使用暴力,請求法官從輕量刑。然而,法院認定刑法中的猥褻行為涵蓋「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舉動」,即使雙方為交往關係,未經同意的肢體接觸仍屬違法,最終依刑法第225條第2項趁機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

(圖/ Pixabay)

身體自主權意識提升 但邊界認知仍存落差


該案反映出社會對於身體自主權的認知雖有所提升,但在情感關係中,部分人對於「同意」的理解仍存在落差。許多案例顯示,即便雙方為交往關係,仍必須以「明確的雙方同意」為前提,任何未經允許的親密行為皆可能構成法律責任。

事實上,國內外皆有針對「同意原則」進行立法與教育推廣。例如,臺灣自2019年起,性平教育已納入國高中課程,強調「只有明確的同意,才是同意(Only Yes Means Yes)」,以杜絕傳統「沉默即同意」的錯誤觀念。然而,本案顯示,即便是大學生群體,在戀愛關係中對於尊重對方意願的意識仍有不足,顯示相關教育仍需持續推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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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責任不容忽視 兩性教育應加強推廣


根據刑法規定,趁機猥褻罪屬於公訴罪,意即即便受害人撤告,檢方仍可主動提起公訴,且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,顯示法律對於此類案件的高度重視。司法實務上,即便加害人未使用暴力,只要發生未經同意的親密行為,仍可能面臨刑責。

專家指出,此案再次提醒大眾,戀愛關係並不代表對方必然接受肢體接觸,尤其在未獲得明確同意的情況下,強行觸碰可能構成犯罪。未來,學校及社會應持續透過教育強化「尊重與同意」的概念,讓年輕族群能更清楚理解身體界線,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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橘子新聞

(文/ 陳麗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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