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簽約付了頭期款,卻因貸款沒過導致交易破局,買家不僅房子沒買成,還慘賠10萬元定金!近日一起購屋糾紛判決出爐,買方主張房仲曾口頭承諾「貸款不過可退定金」,但因合約未明載,最終法院判買方敗訴,定金遭沒收。房產專家提醒,購屋簽約前務必「白紙黑字」加註貸款條件,避免口說無憑、求償無門。
貸款核不過 10萬定金拿不回來
該案買方原已支付10萬元定金,並向銀行申請房貸,但因個人信用條件不足遭銀行拒貸。買方聲稱,房仲當初曾口頭保證「若貸款不過可全額退費」,但當他要求解約退定金時,房仲卻以「合約未載明」為由拒絕。雙方鬧上法院後,法官認為買方無法證明房仲曾做此承諾,最終判決賣方有權沒收定金。
對此,房仲業者低調表示,實務上若買方因貸款問題無法履約,通常會協商退還部分款項,但若賣方堅持依合約沒收定金,房仲也無權干涉。
「斡旋金」vs.「定金」差很大 簽約前務必確認
房產法律專家指出,購屋過程中常見的「斡旋金」與「定金」法律效力不同:
斡旋金:僅是買方表達購屋意願的「誠意金」,若交易未成,通常可全額退還。
定金:一旦賣方同意售屋並簽約,斡旋金即轉為「定金」,具有擔保契約履行的效力。若買方反悔,賣方可依法沒收;反之,若賣方反悔,則須加倍返還。
「很多糾紛就出在消費者誤以為斡旋金隨時可退,但一旦轉為定金,解約就可能面臨損失。」專家提醒。
3招自保 避免定金被沒收
為避免類似糾紛,房產專家建議購屋族採取以下措施:
合約加註「貸款失敗解約條款」
明訂「若貸款成數不足__成,或利率高於__%,買方有權無條件解約,賣方應全額退還定金」。
預先取得銀行貸款評估
簽約前先向銀行申請「預審核貸」,確認自身貸款條件,降低核貸不過風險。
保留溝通紀錄
房仲或賣方的口頭承諾,應要求以文字(如LINE、電郵)確認,並列為合約附件。
消保官:遇爭議可申訴調解
行政院消保處提醒,若遇定金爭議,可先向房仲所屬公司申訴,或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請調解。若調解不成,可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,但需注意舉證責任在買方,因此「書面證據」至關重要。
「購屋是人生重大決定,簽約前務必逐條審閱合約,避免因一時心急而忽略細節,導致後續糾紛。」
結語
近期央行升息,銀行放貸趨嚴,房貸核不過的案例增加。專家呼籲,消費者簽約前應謹慎評估財務能力,並在合約中明確記載貸款相關條件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定金被沒收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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