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圖/ 翻攝自Google地圖)
兩名駐守於賴清德總統安平寓所的憲兵,因在值勤期間擅自外出,最終遭臺南地方法院判刑。此事件發生於去年5月12日凌晨,當時賴姓上士分隊長與陸姓上兵負責該寓所的警衛勤務。兩人未遵守勤務規定,擅自外出放鬆,結果被法院認定違反勤務規定。
(圖/ 本報記者翻攝)
根據法院判決,當天凌晨0時41分,陸姓上兵提議開車帶賴姓上士前往永康區的一家美容養生會館。陸姓上兵進入會館消費,而賴姓上士則在附近閒逛,直到凌晨2時45分才返回安平寓所。事發後,兩人於同年6月退伍,並由憲兵指揮部展開調查,案件隨後移交至臺南地檢署。
(圖/ 本報記者翻攝)
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,賴姓上士違反《陸海空軍刑法》第42條第1項的長官擅離部屬罪,並考量其家庭經濟困難與健康狀況,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,宣告緩刑2年,並須支付5萬元罰款。陸姓上士則因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被判拘役50天,緩刑2年,並需支付3萬元罰款。
法院指出,兩人皆無前科,且已卸下軍職。法院認為此次犯行屬於失誤,且已深刻反省,未來無再犯之虞,因此宣告緩刑。此次事件引發外界關注,尤其是安平寓所作為賴清德總統的私人住宅,憲兵的安保職責更是備受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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橘子新聞
(文/ 陳麗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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