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圖/ Unsplash)

高雄一名砂石車司機遭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及妻子人格法益,須與婚外情對象連帶賠償其妻25萬元,另單獨再賠償25萬元,合計50萬元。全案起因於男子長期婚外情,甚至在家庭旅遊期間強行要求配偶接受「三人行」關係,並當面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,引發配偶提告,最終獲法院支持。

求才令

根據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,男子與妻子自2016年結婚,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。2024年間,妻子接獲一通陌生電話,來電者為丈夫的婚外情對象,主動坦承與男子維持不倫關係已逾兩年。妻子隨後與丈夫對質,對方不但未否認,反要求她與第三者和平共處。更甚者,男子在一次嘉義家庭旅遊期間,將第三者帶至住所,當面提出「三人行」要求。


(圖/ Unsplash)

妻子拒絕後,男子隔日凌晨竟無視配偶反對,與第三者在房內發生性行為,全程被妻子以手機錄下作為證據。之後,男子更藉口要求離婚,不斷對妻子進行精神與身體上的壓迫,包括語言羞辱、摑打與性行為強迫。妻子不堪其擾,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

男子辯稱,由於職業關係經常長時間在外奔波,回家後屢遭妻子拒絕親密關係,甚至被鼓勵「外面解決」,但為顧及未成年子女才未同意離婚。他聲稱僅願意賠償10萬元。第三者則表示,自己長期遭男子騷擾,無奈維持關係,並稱打電話通知妻子是為「約束」男子行為。


(圖/ Unsplash)

法院審酌相關證據,認定男子與第三者確實構成對配偶配偶權的不法侵害,須連帶賠償精神損害金25萬元。另對於男子單方面施以精神與身體壓力,包括強迫性行為與暴力行為,構成人格權侵害,故判決其另賠償妻子25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本案凸顯家庭暴力與婚外情交錯所產生的法律風險,也反映當事人在情感關係處理上的失控行為,已超越私領域界線,觸及刑民事責任。法律專家指出,配偶權與人格權的維護,近年已成為民事訴訟中受重視的重要議題,法院也逐漸提高對相關侵害行為的損害認定標準。

買賣房屋第一品牌

找房趣House91

橘子新聞

(文/ 陳麗娜)

關注我們

投票

分類

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