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議會臨時會今日閉幕  圖/台南市議會

南部最大聲/記者 吳有炓 

台南市議會今(8/18)結束第4屆第9次臨時會,多位議員在臨時動議中主張「以超收稅額與交通罰款普發現金」。民進黨議員周嘉韋提案由市府研議,國民黨團更建議「直接普發1,000元」。市長黃偉哲回應,市府將審慎評估財政並於9/26定期會前提出完整報告;若最終決定發放,將力求與中央普發1萬元的節奏同步。

關鍵數字

  • 超收總額:約13億元

    • 地方稅(含房屋稅、地價稅)約 8.17億元

    • 交通違規罰款約 5億元

  • 人口基數:約186萬人
    → 以13億元計算,每人約可領700元(精算約 NT$699)。

  • 若普發1,000元:總經費需約 18.6億元缺口約5.6億元

  • 市府財務背景:債務約400餘億元,且今年度中央一般性補助「減少50多億元」,財源調度吃緊。


事件脈絡與會期成果(摘要)

  • 臨時會自8/6召開;因楊柳颱風(8/13停班停課)順延1天,今(8/18)閉幕。

  • 期間針對「丹娜絲風災」安排兩天市長專案報告。

  • 通過11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;同意41件墊付款案,合計4億5,265萬1千元

  • 「普發現金」屬臨時動議,大會請市府研擬,並在下次定期會前提出說明。


實務面三大檢核:錢從哪來、怎麼發、發給誰

  1. 財源可近性(Funding)

    • 以現有「超收13億」普發,每人約700元;要達1,000元,仍有約5.6億缺口

    • 市府現況包含高額債務中央補助減少,若不舉債,需以「歲出刪減、歲入增列或調度基金」補足,對既定施政(如災後復原、社福、交通)可能產生擠壓。

  2. 發放機制(Delivery)

    • 需選擇帳戶入撥、行動支付綁定、臨櫃領取等方式;不同路徑涉及系統建置、驗證門檻、跨機關資料串接、行政成本與時程

    • 與中央普發若同時上路,可降低民眾操作成本,但也增加介面協調與資安風險控管需求。

  3. 對象與排除條款(Targeting)

    • 普發「人人有」,行政簡單、政治可見度高,但對受災家庭、弱勢族群的「邊際效益」相對有限。

    • 若採「災損加碼」或「所得條件」設計,行政複雜度與爭議(資格認定、複查救濟)會上升。


法律面三大爭點:法源、用途限制、預算程序

下列為依現行法制的一般性分析,真正可行性仍待市府法制與主計單位就具體條文逐一審查。

  1. 法源授權是否充分(「可以發嗎」)

    • 臨時動議多屬政策建議性質,不等同直接可執行的法源。實務上,普發現金通常須有自治條例或補助要點作為依據,明定補助目的、對象、金額、申領程序與救濟。

    • 沒有明確授權,逕以行政命令或單一會議決議執行,恐有法律保留不足與「要件裁量、效果裁量」爭議。

  2. 收入性質的用途限制(「這筆錢能這樣用嗎」)

    • 地方稅「超收」:法律上並無「超徵」概念,會計實務視為歲入增加。若要「普發還民」,其性質較接近一般性補助,而非個別「退稅」。退稅需對應個別納稅義務人之多繳,非以人口普發。

    • 交通違規罰款:多屬非稅課收入,且部分法律(如道路交通相關規範)對罰鍰用途交通安全、交通工程、宣導與執法設備特定用途導向的規定或政策慣例。逕行改作現金普發,可能牴觸用途限制,需評估是否另立基金與調整法規才能合法挪用。

  3. 預算與國庫程序(「程序走完沒」)

    • 預算法國庫法,新增或變更補助支出需經編列(或追加/特別)預算,並受議會審議決算監督

    • 若採「與中央同步」時程,需確認期中追加預算可行性歲入歲出調整公債法(地方公共債務法制)約束—尤其在「不舉債」前提下,勢必以刪減他項支出動用結餘/基金因應。

    • 一併留意政府採購法(系統建置與代發契約)、個資保護(資料串接與驗證)、審計與監察(機制正當性、風險控管)的合規要求。


可能狀況

  • 狀況A:不普發,改投入災後與交通安全
    以「用途限制」與「災後急迫性」為由,將罰款與部分稅收結餘,專款優先用於災修、弱勢扶助與交通改善,法遵風險最低。

  • 狀況B:普發但「雙軌」
    稅收部分依補助要點普發小額(例:每人約700元),罰款部分依法專用於交通安全與設備更新,兼顧民意與法遵。

  • 狀況C:普發1,000元
    額外籌措約5.6億元(不舉債前提下需刪減他項支出或動用基金),並完成法源、預算、用途調整採購資安整備,同步銜接中央流程。


接下來的觀察重點(時間表)

  • 9/26前:市府提送「完整報告」(含法源評估、財務規劃、發放機制、資安控管與風險評估)。

  • 定期會審議:是否提出自治條例/補助要點追加(或特別)預算;議會審查結論將決定可行時程。

  • 與中央同步:若中央「普發1萬元」確定時程,台南是否採共用管道合併流程,以降低行政成本、提高民眾體驗。

一句話總結

「普發現金」要兼顧民意期待法治國原則:錢從哪來能不能這樣用程序走不走得完,三關缺一不可。就現況而論,「稅收小額普發+罰款專款專用」的雙軌折衷,在實務與法律風險上較為穩健;若走「千元普發」,財源與法源兩道關卡都要一次跨過。

#台南市議會 #普發現金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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