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圖/ 翻攝自三灣鄉公所官網)
臺灣司法防逃機制再度引發社會質疑。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涉入大規模貪污弊案,一審遭判重刑,合計刑期高達近五百年,卻在案件進入二審審理前悄然出境,至今行蹤不明。此一結果,讓外界質疑司法體系在重大刑案中的風險控管是否出現結構性破口。
案件曝光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召開準備庭時,承審法官發現被告未到庭,隨即調閱入出境紀錄,赫然確認溫志強早在10月底已搭機離境。由於目前兩岸間缺乏正式引渡機制,司法圈私下研判,潛逃後續恐難以追緝,執行刑罰面臨高度不確定性。
值得關注的是,溫志強一審判決出爐後,苗栗地檢署即已預見其高度逃亡風險。檢方評估其涉案情節重大、刑期極重,曾主動函文法院,建議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,以降低棄保潛逃可能。然而,該建議未獲回應,法院亦僅裁定交保,卻未同步裁定限制出境、出海,最終讓百萬元保釋金形同虛設。

(圖/ 讀者提供)
法律實務界指出,重大貪瀆案件中,境管與科技監控早已成為風險管理的基本配套。若承審法官未即時在系統中設置警示或限制措施,一旦案件進入上訴階段的管轄交接空窗期,被告便可能鑽制度縫隙離境。溫志強案正落入「一審未境管、二審尚未實質掌控」的灰色地帶,凸顯制度銜接上的潛在漏洞。
就案情本身而言,溫志強於2018年至2021年間擔任鄉長期間,被檢調認定長期結合地方民代,系統性介入鄉政工程與人事運作。檢方查出,其涉案範圍涵蓋公所建築工程、再生能源土地標租、工程圍標、路燈設備汰換等多項公共採購,並透過人事任用收賄,犯罪模式具高度組織性與反覆性。
一審法院認定,溫志強涉犯貪汙、圖利與洗錢等多項罪名,共計134項犯罪行為,不法所得金額逾千萬元。法院依一罪一罰原則量刑,單項刑度介於數月至十餘年不等,累計刑期達499年2個月,堪稱地方自治史上罕見的重刑判決。
如今,被告棄保潛逃,已使後續審理與刑罰執行蒙上陰影。法界憂心,此案不僅衝擊個案正義,更暴露現行司法防逃制度在高刑期案件中的執行落差。是否應強化檢、院之間的風險評估回饋機制,並將境管或科技監控列為重罪判決後的必要選項,正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制度性課題。
此案後續發展,除考驗司法追緝能力,也勢將成為檢討重大刑案防逃機制的重要指標。
橘子新聞
(文/ 陳麗娜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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